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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量:50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19/2020-01-08
  • 项目类型 :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9〕382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008年以来,“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重点围绕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关键技术、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装置和关键技术研发、高水平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等方向持续进行重点部署。2019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三、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8:00至2020年1月8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D座,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邮编:100038。

  咨询电话:010-68588202。

 

  科 技 部

  2019年11月1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