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江夏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20年江夏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量:9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7-01/2021-07-3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20年江夏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了落实江夏区人民政府《江夏区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夏政规2号】,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就2020年度江夏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江夏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本区有固定办公地点,依法纳入属地统计管理,符合电子商务产业政策范围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网上商城、网店等电子商务主体,依申请给予奖励。


  二、申请要求

  (一)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的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自营交易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许可证。

  (二)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申请单位按要求报送电子商务统计数据。

  (四)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数据。凡在报表中填报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营业额)、商品销售额、应交增值税和从业总人数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经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凡申请相应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的企业,其电子商务网络销售额均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六)当年内因发生逃避追缴欠税、虚开发票、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奖励扶持政策。对因虚开网店、虚假交易、虚假上报获得奖励扶持的单位和个人,追回相应奖励扶持资金,取消相应荣誉称号;涉嫌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电子商务网络销售额奖励。所需材料:

  1.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与《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数据要一致,否则不予奖励);

  6.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数据证明(平台销售后台数据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凭证);

  (二)申请电子商务培训奖励。所需材料:

  1.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培训机构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的证明复印件;

  4.培训课程含教材复印件;

  5.培训相关的签到册、图片或者其他佐证材料等。

  (三)申请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项目奖励。所需材料:

  1.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站点证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站点投资合同、支出凭证、发票等。

  (四)申请助推农产品上行奖励。所需材料:

  1.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3.农副产品收购、支出凭证;

  4.农产品供货合同、回款凭证。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3.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

  4.组织专家评审;

  5.评审结果经区商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

  6.评审结果公示;

  7.兑付奖励资金。


  五、业务受理

  1.受理单位:武汉市江夏区商务局(招商局)

  2.受理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3.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新北路10号

  4.联系方式:徐刚   1592735661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