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8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量:136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23/2018-05-31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8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引导、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3〕31号),现就申报2018年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市重点扶持的信息经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杭州市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满5年。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质量领先。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和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切实履行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质量水平居行业领先。

  (四)技术创新。拥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能力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五)品牌优秀。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品牌价值高,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形象。

  (六)近三年,无因国家、省或市级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无制假售假或欺诈消费者行为;无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七)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三)至(七)项基本条件。

  (八)获得区、县(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表式见附件1,或登录杭州市质量网http://www.hzqts.gov.cn/下载)。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四)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要求

  (一)市评审办将通过中国杭州政府网、杭州市质量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申报通告。

  (二)企业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各地评审办,设在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三)各地评审办负责材料完整性审查,并征求企业主管部门、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申报表上由各地评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审办(设在市质监局质量处)。每个区、县(市)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家。

  (四)请各地评审办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2、附件3报市评审办。

  (五)申报截止期后,市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市质监局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1楼1107室。

  联系人:陶劲松、唐映雪,联系电话:87158569、87158566。

  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