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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
申报时间 | 2020年03月12日 / 2020年05月10日 |
扶持方式 | |
政策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科技创新,智能制造 |
发布单位 |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申报条件 | (一)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购置的机器人为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三)机器人设备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使用。机器人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 (四)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扶持。单个企业在单个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所涉及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五)已获得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
扶持标准 | 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
扶持范围 | (一)普惠性分配原则。采取普惠性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扶持。 (二)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购置机器人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人项目,首期支付款项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额占机器人设备购置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机器人购置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自有资金购置的,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以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的最后一期发票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按机器人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
申报材料 |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件1—1)。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纸质材料一式4份)。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所在区未出台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的项目,或所在区已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未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补助项目(未获区级财政扶持)申报书》(附件1-2)。 (2)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盖公章);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购置机器人设备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3)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的全额发票复印件(盖公章);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首期款项支付凭证、已支付租金凭证以及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4)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企业2019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6)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于所在区已经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已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机器人应用项目,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补助项目(已获区级财政扶持)申报书》(附件1-3)。 (2)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3)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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