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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和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老字号协会:
根据《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浙政发〔2018〕26号)和《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商务联发〔2017〕60号),经研究,我厅开展第六批“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浙江省老字号认定办法》(浙商务发〔2015〕12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条件的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10+1”传统产业改造和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要求,重点挖掘并支持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旅游业以及丝绸、黄酒等经典历史产业等企业申报。
二、申报流程
拟申报浙江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浙江老字号”申报书,提交认定材料。县(市、区)商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设区市商务部门。设区市商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审查,并进行认定公示。
三、认真组织
各地商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建立商务部门、协会、企业共同推进工作机制,指导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以设区市为单位,每个地区推荐3家(杭州、宁波4家)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候选单位。
四、严格审核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认真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明等材料的一致性,严格把关申报“老字号”的历史来源传承证明、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确保阐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不符合《认定办法》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申请材料不详实、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要督促其限期补正。
五、其他事项
1.按时报送材料。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商务部门统一报送申请材料至省商务厅,报送截止日期8月31日。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设区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地市申报“浙江老字号”汇总表》(《认定办法》附表2)、申报单位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刻录光盘。
2.规范行业管理。为做精老字号品牌,更好弘扬浙江老字号文化,设区市开展市级老字号认定的,需严格认定条件,确保含金量,原则上不鼓励县级开展老字号认定。已经开展认定的,以设区市为单位,于8月31日前汇总辖区内已认定的市县级老字号名录报我厅备案。
3.加强动态监测。根据《认定办法》,我厅委托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开展“浙江老字号”经营情况监测,动态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zjslzh.com/lzh。老字号企业应在动态管理平台,每季度2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经营情况。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老字号单位按时报送经营情况表,对未按规定报送的单位,按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处理。我厅将对各地市的动态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商发处朱德超、骆林勇
电话:0571–87050859、87057587
电子邮箱:zhudechao90@126.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邮编:310006
联系人:省老字号协会潘怡乔(动态管理平台监测)
电话:0571–87293518、13588121222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