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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7-12-22 关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深圳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宝安区率先制定了《宝安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深圳等特大城市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区率先制定了《宝安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总体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为制造业企业解决用地供给、空间拓展和人才住房等关键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强化公平透明、增强稳定可预期、突出改革创新”原则,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创新办法营造“亲商、尊商、优商”环境,破除营商环境体制机制障碍、补齐短板,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打造吸引各类优质资本投资的高地,构建全面开放型现代产业经济新体系,为我区全面建设“滨海宝安、产业名城、活力之区”提供坚强保障。

  相关工作分工和政策条文解释如下: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政策条文解释

一、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用地。

制定《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控制工业控制线内规划工业用地改变用地性质,除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外,在工业控制线内未批专规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用地属工业用地的,只能实施带产业“工改工”,并严格控制办公类用房比例。推动区属国有企业用自有产权用地与区内产业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合作。各街道每年至少完成一块产业用地整备,根据农地入市相关政策和供应模式,每年至少完成一宗产业用地土地出让工作,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现产业用地的精准配置和高效利用。

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区经促局、区城市更新局、各街道、四大区属国有企业集团

417日,我区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划定了工业控制红线和蓝线,目前,区经促局正在制定《深圳市宝安区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办法的实施作进一步的细化。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第四条“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结合我区实际,可针对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开展产业遴选和用地供应。

二、拓展制造业发展空间。

全面清理、挤压“散乱污危”企业,以硬政策、硬手段淘汰低端落后产能企业,腾出产业厂房空间,引进优质企业入驻。鼓励辖区内年产值过五亿元的工业企业以自有物业或与其它土地权属单位合作实施城市更新,用于该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先进制造空间。对此类项目,区发改局予以列入区重大项目,如符合我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区城市更新局直接受理更新单元计划和单元规划申报,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提高容积率,容积率增加部分应为厂房。对制造业企业自有产权工业园区,允许提高容积率至规定上限,增加容积率部分主要用于建设高标准工业厂房。

区城市更新局、发改局、经促局、各街道

我区将加快推动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对于产值较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社区股份公司将自有完全产权工业厂房出租给在我区上年度纳统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新引进年工业产值超10亿且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政府对社区股份公司给予奖励。

集体资产办

91日出台的《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宝规〔201711号)第二十条“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已做了相关扶持规定。下一步我区将对重大产业项目“续租”问题一并纳入奖励范围,现集体资产办正在征询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奖励档次及标准进行预测。

三、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制定《宝安区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17-2020年)》,全面激活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推动实现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倍增和工业投资结构优化,提升宝安工业整体水平。对高端制造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的企业给予鼓励。到2020年末,全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工业投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比重提高到40%以上。

区经促局、各街道

(一)倍增技术改造财政扶持资金。对宝安区原有涉及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进行了升级,提高奖补力度。

(二)从用房用地关键要素强化工业投资空间供给。一是鼓励企业“原地倍增”,鼓励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二是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后优先供应原用地企业。对产值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在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实施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其使用地块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出让给原使用企业。三是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房用地。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申请项目用房用地时优先予以考虑,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一是强化上市公司投资本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对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所募资金用于宝安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二是降低项目融资租赁成本。对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参照区有关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给予贴息支持,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且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我区已设立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引导合作方投入我区企业时,更多地瞄准技术改造项目所在企业,充实项目早期资金供给,加快项目落地。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保险、租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供应链金融机构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符合产业政策条件的实体企业提供的各类型融资给予贴息支持。充分发挥“金融超市”的融资平台作用,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融资门槛,加大对信用担保、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由区产业引导基金发起一批专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成果产业化、企业并购等的子基金,为优质企业落户和扎根宝安提供更丰富的融资平台。

区经促局

2016920日,宝安区“金融超市”正式启动运营。目前,宝安区“金融超市”已有21家银行机构、2家担保机构、1家券商及1家创投机构入驻。通过把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汇集到一起,中小微企业主可以在“金融超市”对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进行横向对比,从而寻找到满足自己需求的金融产品,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区企业服务中心正在修订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企业融资利息补贴及企业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三项政策和优化补贴流程。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十八)条,“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给予贷款金额3%的利息补贴和50%的中介费用(包含评估费、担保费等)补贴,两项补贴合计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融资利息补贴: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十八)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宝安区中小微创新成长企业,通过银行贷款、金融租赁或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或开拓市场等用途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融资利息补贴”。 企业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二十八)条,“对企业向我区合作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实现担保功能的服务费),给予50%、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中《金融业资助资金操作规程》,对在宝安新注册设立金融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宝安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市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1000平米的租金补贴。

五、加大企业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65%。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科技研发成本,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整体研发实力。

区科创局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根据市科创委《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对进入国高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产学研以及建设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具体补贴政策由区科创局在《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另行制定。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与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技术部门的业务合作,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侵权认定准确性。在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体系框架下,建设宝安区重点行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站,快速化解简易的知识产权纠纷,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组建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构建集知识产权保护多环节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平台。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标准化,鼓励支持企业创造高价值的专利,促进我区专利发展提质增量。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的要求:

(一)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力度,   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知识产权侵权热点和趋势,每年在“4.26”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3次以上有针对性的专项查处行动,争取每年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件并公开。

(二) 每年组织开展执法队伍业务培训,以及不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邀请专家、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开展座谈培训,加强干部队伍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建设,提高执法专业化、规范化。   (三)加强区和街道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水平,树立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权威性,加强与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技术部门的业务合作,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侵权认定准确性。

(四)构建集知识产权保护多环节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依托企业、行业组织、民间组织和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宝安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快速化解简易的知识产权纠纷,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维权服务。

(五)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开组建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发挥其重大作用,共同防御风险、应对诉讼,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积极配合联盟组建工作和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对其运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

(六)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和标准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每年制定宣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文化周活动、进街道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贯活动,以及高层次知识产权专题讲座等等宣传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意识。

(七)不断完善我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资助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加大对高质量专利等的资助奖励力度,研究增加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资助,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七、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

对制造业企业自有产权工业园区,允许提高容积率至规定上限,增加容积率中允许部分用于建设本企业人才住房和员工配套宿舍。优化人才住房分配方式,针对重点企业采取集中配置方式。通过推行棚户区改造、盘活“城中村”存量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住房等方式,加大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力度,2017年供应4500套人才住房,2018-2020年年均供应不低于5000套人才住房。

区住建局、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各街道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的通知,第十四条“十三五期间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就地配建或就近集中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的人才公寓或宿舍”

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新区可以街道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八、改善公共服务和法治保障

在各街道选取1-2个重点企业所在社区作为试点,加快编制国际化社区发展规划。

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各街道

在各街道选取1-2个重点企业所在社区作为试点,在设施布局、建筑风格、公共服务等方面系统推进、全面再造,重塑建筑风格,提升社区文化氛围和价值含量。

引进或建设1-2所国际学校,满足不同类型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区内重点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等人才就医及其子女入学,享受我区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一批星级酒店建设,提升商务服务水平。

区教育局、卫计局、文体旅游局

省教育厅已下放外籍子女学校审批权到市,2017年上半年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深圳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三年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讨论稿)》。总体目标为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市将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办学,拟到2019年,在我市新增设立56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其中宝安区1所。

我局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开展调研,已报送《宝安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17-2019年建设规划情况表》到市教育局,并指导曦城学校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曦城学校已跟市教育局对接跟进。曦城学校位于广深高速东侧宝安区尖岗山下,为国有民办,是曦城主题社区的小区配套学校,原规划为小学18个教学班,占地面积13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现阶段,市教育局的审批标准未明确。 根据我区出台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子女相关入学服务等办法,凡经过部门认定的,纳入备案信息库的五类百强或重点企业高管、骨干的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入读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享受宝安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区内重点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等人才认定我区高层次人才以后,可以享受高层次人才就医保健绿色通道,每年购买保险额度不少于50 万元的健康保险,免费提供一次高端体检服务和康复理疗券。

落实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根据旅游评级创优项目奖励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新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予以奖励,推进星级酒店建设。

积极创建宜居宜业“双宜小村”,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司法服务工作,构建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区城管局、区委政法委

出台《宝安区社会主义宜居宜业文明小村综合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宝安区“双宜小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宝安区“双宜小村”工程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及《“双宜小村”建设工程类实施标准》等一系列文件。

九、营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推动政务服务由线下向线上转变。构建云审批,将电子签章、网上支付等引入云审批,扩大网上业务办理范围,实现邮政快递收取申请材料及邮寄证件等便民措施,减少申请人办事跑动次数。10个街道完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全力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

区政务服务局、区编办、信息中心

我区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全流程网上办事。目前,经过一年多的标准化工作,全区直属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356项减少至210项,减幅达41.01%。减少内部审批环节220个,减少申请材料328份。

推行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将电子签章、网上支付、邮政速递等引入审批服务环节,目前区直部门出证事项已配置电子签章,区需付费的事项已开通网上支付,在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大厅设置邮政速递窗口,开发网厅邮政速递功能,实现全区事项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双向邮寄。

在街道政务大厅旁边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进驻各类自助终端,群众可自助办理公安出入境、身份证申报及领用、交通罚款缴交、社保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目前,新安、航城街道已对外运营,下一步将24小时自助服务模式拓展到全区10个街道,实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