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发明专利资助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关于“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相关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获得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发明专利资助流程进行调整。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的受理改为备案,该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资助。
专利资助受理流程自9月1日零时起调整。
特此通知。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