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鹏发[2016]10号
各办事处、新区各单位:
《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千措施》已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新区抢抓深圳“东进战略”机遇、加快“美丽大鹏”建设、尧力实现“三岛一区”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聚集人才创新优势,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新区将以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为引领,在深入推进“鹏程计划”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把大鹏新区建设成为广大优秀人才蓬勃发展的新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 ] 9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 ] 9号)等文件精神及新区人才工作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一)重点引进培养高精尖人才。未来5年内,引进培养国内外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5名左右,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20名左右。对新引进或新区人才中新认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给予每人300万元奖励补贴和5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对新引进或新区人才中新认定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及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按所获得市级奖励额度1: 1比例给予扶持。(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二)精准引进一流创新科研团队。未来5年内,引进8个以上在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文化创意等符合新区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一流创新科研团队。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项目的,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对未入选上级创新科研团队,但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扶持方式包括配套无偿扶持、基金阶段性参股等灵活方式的结合。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给予最高600万元场地费用扶持。(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差异化引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瞄准新区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错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新引进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领域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扶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团队,可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且不超过上级资助5 0%的扶持,分5年等额拨付。(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局)
(四)开展“名师名医名家倍增计划”。引进高水平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才在新区设立工作室,在未来5年内每年建设4个以上学科的名师工作室、2个以上学科的名医工作室、2个以上学科的名家工作室。鼓励文化体育领域高层次人才设立名家工作室,经评审认定后,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给予每个正常运作的工作室每年10万元经费扶持,并开展定期考核。工作室为新区每培养1名省级或以上、市级、区级名师(含名校长)、名医(含名院长)或名家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局)
(五)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在新区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子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通过参股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阶段性参股创新创业项目等灵活方式,充分发挥市、新区两级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新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发展和财政局、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六)设立“鹏程计划引才伯乐奖”。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引进和举荐人才,对成功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和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二、积极引进培育新区紧缺人才队伍
(七)引进和培养更多教育医疗人才。未来5年内,新区教育系统引进培养50名以上学科带头人、150名以上中青年骨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培养10名以上学科带头人、z0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按照名师名医政策落实待遇。开展“骨于教师后备人才”评审,名额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40%。选派10名以上医疗卫生系统骨干人才,赴国际一流医学机构进修培训。引进一批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与落户新区的诺贝尔奖得主团队、“千人计划”团队等一流团队开展合作交流,提升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
(八)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本科及以上人员在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初创两年内每年最高20万元的创业扶持。新区人才团队、创客团队获得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比赛优胜的,可给予5 0%配套奖励。开展“导师企业引导项目”,为初创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持续三年的一对一引导,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导师企业,可给予每年1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
(九)吸引集聚旅游产业紧缺专业人才。紧扣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试验区的建设需求,瞄准新区旅游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在未来5年内指导旅游企业引进培养600名以上高素质、创新型、国际化的专业人才。对旅游产业专业人才在职提升职业技能等级的,可给予扶持。(责任单位:文体旅游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十)多渠道引进培养优秀党政人才。开展“选苗计划”,面向高校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或见习,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培养并吸收好“苗子”。实施“苗圃计划”,未来5年内面向全国引进300名左右紧缺岗位公务员,争取市主管部门支持优化专业设置,解决新区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探索在事业单位设置特聘岗类别,通过灵活方式吸引聚集岗位急需的高端专业人才。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水平,加强主体班次设计,优化培训内容,全面增强干部教育实效。(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十一)引进培育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人才。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职业经理人,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公司100万元启动经费,并按照引进职业经理人年薪的50%标准给予公司扶持。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健全激励薪酬体系。定期开展人才研修培训、考察交流,提高人才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发展和财政局、各办事处)
(十二)引进培育中高级社工人才。实施“中高级社工专业人才库”计划,从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和社区管理等重点领域大力引进社工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支持。加快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社工培训,建立社工风采展示平台。(责任单位: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十三)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组织新区企业从旅游、生态、环保、文化创意等鼓励发展产业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技能人才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定期开展职业技能观摩和交流活动,举办技能大赛,对大赛优胜选手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三、加快建设人才发展载体
(十四)引进建设高等院校和高水平基础教育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重点企业开展密切合作,争取深圳市支持更多高水平院校落户新区,未来5年内引进建设1-2家高等院校。根据高等院校学科建设需求,大力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做好人才发展保障。引进国内外名校来新区合作办学,发挥社会资本作用设立“教育基金”,打造一批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单位:发展和财政局、经济服务局、公共事业局)
(十五)做大做强科研机构。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研发合作,打造“滨海研发走廊”。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任务,凡在新区设立的,在市资助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市级资助经费50%,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扶持。(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
(十六)扶持博士后载体建设。对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24万元),可申请入住人才住房。对出站后在新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科研和生活经费资助。(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十七)大力发展人才社会组织。组织新区博士人才成立联谊会,发挥博士群体优势作用,为新区科技、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深圳市专家联谊会、深圳市欧美同学会、深圳市博士后联谊会、大鹏新区高层次人才交流促进会、大鹏新区博士联谊会等人才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良好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新区人才社会组织开展人才沙龙、交流、论坛、展览等公益性活动的,经审核同意后,可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经费扶持,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十八)升级改造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要素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增强创业扶持、安居保障、配套服务等资源,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入驻。在生命科学产业园、海洋生物产业园建设优良的研发办公、科学实验场地,建立优质高效的园区管理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可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50%的孵化场地租金支持,减免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费用,或探索以装修免租期、“租金入股”等灵活方式提供扶持。人才团队在入驻园区举办论坛、会议、讲座等交流活动的,可提供免费公共场地支持。(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十九)积极建设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建设改造及完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共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可给予相关费用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载体,获市级以上认定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扶持。(责任单位:经济服务局)
(二十)加大医院和社康中心建设力度。加强新区医疗卫生配套设备配置,在5年内实现3家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管理标准。对成功创建“三甲”医院、“二甲”医院的公立或民营医院,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建设具有学科优势的疾病诊治中心,遴选3个以上重点医疗学科优先发展,给予每个重点学科建设最高50万元扶持。积极创建示范社康中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康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创建扶持。(责任单位:发展和财政局、公共事业局)
(二十一)探索建设新型智库。重点引进1-2家国家高端智库或其分支机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业务经费扶持。大力引进培养从事生态、生物、海洋、旅游、安全生产等方面发展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研究咨询的智库人才,建设大鹏高端智库。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将智库咨询研究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二十二)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立5家以上“校企合作”平台,定期组织新区重点企业赴省内外知名技工院校现场对接,为新区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校企在新区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获得认定且正常运行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四、加强人才发展保障和服务
(二十三)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人才安居房源筹集建设力度,在未来5年内规划建设不少于3万套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规划建设一批人才骚站、单身公寓、集体宿舍,满足各类人才的长、中、短期住房需求。建立与人才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相配套的人才住房建设制度,优化房源供应保障机制,最大限度解决各层次、各类型人才安居困难。(责任单位: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十四)完善人才安居政策。新引进人才在获得市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新区一次性给予100%配套扶持,即:新区给予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享受相关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同时,可选择市、新区人才安居方式,也可选择新区最长5年、每月最高0.5万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5年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市、新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初级人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的骨干人才,纳入新区人才住房保障范围。对个别特殊人才一的住房困难,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十五)协调解决人才子女入学教育和配偶就业问题。完善公办中小学入学积分制度,将人才社会贡献纳入子女入学积分权重。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可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给予子女在新区范围内入学入托便利。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若为非深户籍的,在新区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待遇。高层次人才配偶有意愿到新区就业的,积极协调新区对口企事业单位解决就业。(责任单位:公共事业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二十六)优化人才进修培训和健康疗养。对新区优秀人才、在新区达到一定服务年限和职称等级的教育医疗卫生系统人才,每年安排进修培训和健康疗养。建立新区高层次人才就医保健服务“绿色通道”,任期内的新区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并可免费获得保险额度不少于50万元的健康保险。在新区公立医院设置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提供诊疗、保健的优先服务。(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
五、健全优化人才工作机制
(二十七)强化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机制。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高人才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区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二十八)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招才引智。新区领导、职能部门及下辖办事处的主要领导,针对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引进对象,通过带队上门拜访、会谈沟通、走访人才单位、结合出访引才、日常指导引才等多种方式,带头促成人才引进。(责任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九)建立“联动”加“前置”组合引才机制。新区各部门履行人才工作职责时要强化人才引进意识,联合发挥市人才信息资源优势与新区生态资源优势,将人才引进关口前置,依托重大项目与规划产业同步引进人才。牵头部门在报请管委会审议项目引进事项时,要会同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研究人才引进措施,纳入项目引进协议同步实施,报请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由督查室督办落实。(责任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十)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新区组织人事、公共事业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瞄准工程技术、城市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通过特聘岗位、退休返聘、短期项目、兼职合作等灵活方式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可给予特聘人才最高100万元年薪,并提供短期住房保障。人才有特殊需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
(三十一)建设一站式人才工作信息化平台。围绕“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三大功能,建设“鹏程人才发展直通车”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化平台上通过相关管理模块进行资金申报审核,在线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人才团队扶持申报、人才安居申报等人才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督办,提高人才发展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经济服务局)
(三十二)完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梳理各职能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职责,统一纳入该职能部门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明确各部门需根据所属行业领域的特点开展人才工作,加强所属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引导、监督和服务,提高人才工作成效。(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三十三)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立新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人才工作纳入党建绩效考核范畴,列入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局)
(三十四)强化人才工作宣传机制。建立多部门同步推进的人才工作政策宣讲制度,新区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为工作服务对象开展人才政策、产业政策、工作动态的宣讲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永久性人才激励阵地,新区各职能部门要定期挖掘、汇集本行业领域人才的专业成就、突出贡献,在新区主要道路、标记性地标和主要产业园区设立人才宣传橱窗,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人才示范导向作用。(责任单位: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三十五)制定配套细则和操作规程。新区相关责任单位应在本若干措施发布后六个月内,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配套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经办部门、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责任单位: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十六)实施有关事项。本若干措施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扶持的重点范围,为从深圳市外引进市内第一次落地区域为大鹏新区的人才或团队。本若干措施与新区现有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人才已经享受过新区现有人才政策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若干措施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