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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凡符合《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37号)第五条之规定的生物医药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在杭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项目类型
按照《实施意见》,重点扶持我市新药研发、研发服务、生物医药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等,申报项目类型主要包括: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所对应的项目。
2.研发服务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二项所对应的项目。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三项所对应的项目。
4.进入新药临床和获得新药及医疗器械研发注册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四和第五项所对应的项目。
5.首台(套)医疗设备应用项目。指与《实施意见》第四条第六款第六项所对应的项目。
申报项目有效投资额计算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项目申报以自愿为原则,申报单位需具备基本条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1.《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报告书》(附件2);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3);
4.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分项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时,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企业还需按项目提交分项材料,具体见《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分项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4);如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的,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特别要陈述清楚项目有误单独设账和重复资助情况。
6.企业的申报材料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并需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企业申报资料要求于10月15日前一式四份(附电子稿)提交至区经信局-运行监测科。
联系电话:86223319,邮箱:2410849309@qq.com。
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