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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浙江—芬兰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六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量:10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1-11/2019-05-31
  • 项目类型 :
      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芬兰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六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签署的科技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设立浙江-芬兰产业联合研发计划,支持浙芬企业间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现就第六轮项目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优先支持以下领域:

  1、生物经济和清洁技术

  2、数字化

  3、生命健康

  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芬兰申报主体为在芬兰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流程

  1、我厅全年受理项目申报,每年集中评审一次。请申报2019年度项目的企业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附件1)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寄送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en_xiaoli@hotmail.com(标题注明“单位+芬兰项目征集”)。芬兰合作方按照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suomalaisille-asiakkaille/asiointipalvelu/)。通过初审的将另行通知进行网上申报。

  2、双方各自提交的材料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参加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仅向一方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浙芬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资助。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将按照芬兰相关规定为芬兰合作方提供不超过经核准项目研发投入50%的经费资助。

  3、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芬兰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并寄送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三、联系方式

  1、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沈晓莉 电话:0571-87995980

  邮箱:shen_xiaoli@hotmail.com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2、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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