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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量:164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23/2019-05-30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西湖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杭科计[2019] 2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 “市级研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自主技术研发,能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科研条件和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近三年未炭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2.在申请认定时,企业已建立中心的组织架构 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 中,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徳、能力和业绩 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

  3.中心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 化活动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 上,软件研发企业和农业企业100万元以上。

  4.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 建账核算,所需经费纳入建设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上一年度自筹 究开发费用投入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 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5.中心具备较好的研发成果基础。申报前,依托企业已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市级以上科研项 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立项技术创新项目等3项以上);取得一批科研成果,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作权等(不含商标)、登记(奖励)成果等3项以上(除农业企业)。

  6.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二、申报材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建设方案

  3.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 (需披露企业研发活动情况)。

  4.企业研发活动附件材料:

  1)研发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2)研发中心科研设备情况;

  3)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2019年5月30日;各地科技部门上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

  2.申报方法

  本次申报工 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申报,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 ,在首页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企业报成功后,在申报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送当地科技部门存档

  3.评审推荐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0102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研发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研发中心的推荐名单,按工业类和农业类分别汇总(附件4)后,形成单位正式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后高新处。


  四、联系人

  1.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王晓燕 8708273 李廷 87060184

  2.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毛海样 87025250

  3.网络技术咨询:0571-8705411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