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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2019年科技服务业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量:15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9-16/2019-09-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9年科技服务业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

  依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关于鼓励在杭高校及其师生在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7〕5号)和《杭州市科技服务业补助实施细则》(杭科合〔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公开征集2019年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报补助的三类主体

  1.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在杭设有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其他省部属高校院所(以下统称为“高校院所”);

  2.在杭州注册成立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中介机构;

  3.持有浙江省技术经纪人证书的中介个人。


  二、申报补助所应具备的条件

  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2017年2月5日后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单项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大于20万元,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实际交易。

  中介机构促成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转移技术或成果,2016年12月15日后与高校院所、杭州企业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实际技术交易服务。

  中介个人促成省外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转移技术或成果,且事前经备案登记,并与高校院所、杭州企业签订三方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一年前实际完成技术中介服务。


  三、补助依据与额度标准

  高校院所按照技术输出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单项合同不超过100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由市财政直接一次性拨付到位。

  中介机构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每家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市财政对本级财政体系的6区和钱塘新区按50%比例、其他4区2县1市按25%比例拨付到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到相关机构。

  中介个人按照三方技术合同的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补助,由市财政直接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申报途径和所需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网上填报: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注册,经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进入“市奖励类”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填报上传相关资料。

  2.书面提交:网上填报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申请补助信息表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高校院所和中介个人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915室87025452);中介机构报送到所在区、县(市)和钱塘新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附件材料

  1.依次上传每个技术合同文本及其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

  2.技术转移中心代表外地高校院所申报补助的,需加盖所属高校院所公章。


  五、补助信息的审核确认

  1.各区、县(市)科技局和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审核辖区内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汇总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2.项目受理办公室审核高校院所、中介个人和中介机构的申报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报送业务处室。

  3.业务处室组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技术合同、买方属地、卖方资质和实际交易额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六、说明

  1.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为准;实际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

  2.同一技术合同可由技术输出方、中介服务方分别申报一次补助,但同为中介服务方的机构和个人只许一方申报。

  3.技术转移中心向杭州企业输出本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按高校院所途径申报;转移其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的,按中介机构途径申报。

  4.申报截止到9月30日;区县市科技部门报送截止到10月10日。

  5.业务咨询电话:87060951;系统支持电话:870541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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