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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金融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追加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8-14 关注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等文件规定,深圳市金融办开展了2016年度金融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追加奖励申报工作。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和《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请2016年管理资产规模符合管理资产规模追加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于2017年8月15日-9月30日,向我办提交2016年度管理资产规模追加奖励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不要求的除外);

  (三)营业执照;

  (四)申请拨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受奖之日起10年内不迁离深圳的承诺书;

  (六)经市财政部门认可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财务监管报备表、风险监管报备表等能够证明其管理资产规模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要求

  (一)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原件(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

  (三)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4059室,李先生,电话:88120716。


  深圳市金融办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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