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浏览量:71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06/2022-01-10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平台,各科创园创建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管理办法》(萧科创办〔2021〕1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萧山区重点科创园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定位明确,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

  2.具备明确的创办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已经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系统备案,且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24个月;

  3.能够按规定开展党组织建设和类型多样的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4.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综合型重点科创园运营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有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型重点科创园运营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有孵化器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5.场地产权清晰,同时要求综合型重点科创园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专业型重点科创园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其中可直接用于科技企业入驻的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6.入驻企业中经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且经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系统备案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培育或区外引进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或新兴产业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7家。专业型重点科创园的入驻企业80%必须是该专业技术领域,并拥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

  7.拥有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可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8.设有面向园区企业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能够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该基金近三年投资园区内企业不少于2家;

  9.引进培育C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人,或 E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0人,或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0人。

  注:目前区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系统已停用,以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和企业备案数量为准。

  (二)认定程序

  1.园区填报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

  2.区科技局根据认定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书面评审意见提交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定,确定拟认定重点科创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创办发文公布。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对象

  已经认定的萧山区重点科创园。

  (二)考核评价程序

  1.园区填报考核评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

  2.区科技局根据考核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3.拟评价意见经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创办正式发文公布。

 

  三、材料受理

  请各园区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认定申请表或考核评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经主管镇街、平台审核盖章后报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局532室)。

  联系人:刘晗 联系电话:82898513

 

 

  杭州市萧山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