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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广东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中发布的各地市项目计划安排表,2022年广东共向除深圳外的20个地市合计拨款1801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为13552万元,占到多地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75%。
这说明了,广东省将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
2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人陶青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发布梯度培育工作指南,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力争2022年新培育30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200家左右单项冠军企业,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万家左右。
实际上,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除了上述“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国家层面及部分省市陆续推出系列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奖励政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奖励政策以供广大中小企业参考。
梯度培育
原则上,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是三个独立的政策,各级的申报工作分别每年开展一次,每一批的有效期都是三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
扶持政策
广东省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贴息补助 |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金融扶持 |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 | 总额800万元扶持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广州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企业认定奖励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100万元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万元 | |
降低融资成本 |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 | 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 单个企业上限300万元 |
对国家、省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 | 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 单个企业上限100万元 | |
政策依据 | 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 |
广州市黄埔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落户投资扶持 | 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0万元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扩建项目 | 最高200万元 |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扩建项目 | 最高扶持1亿元 | |
成长壮大扶持 | 首次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 | 10万元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50万元 |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0万元 | |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 100万元 | |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 200万元 | |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500万元 | |
研发创新扶持 | 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装备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
研发创新扶持 | 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装备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
金融扶持 |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 | 总额800万元扶持 |
政策依据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9月13日。) |
广州市天河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创新创业人才奖励 | 对获评广州市高精尖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核心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 | 30万元 |
政策依据 | 《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广州市花都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企业认定奖励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区给予50%的配套奖励支持 |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
引进奖励 | 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上市奖励 | 新迁入或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 | 1000万元 |
新迁入或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 | 500万元 | |
经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 | 800万元 | |
新迁入或本地存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 | 100万元 | |
政策依据 | 花都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 |
深圳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300万元 |
国家“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 200万元 |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最高50万元奖励 | |
省专精特新企业 | 20万元 |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本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深圳市龙华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 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 |
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 按市级奖酞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本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深圳市坪山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鼓励中小企业做大 | 对首次入选的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最高50万元 |
对首次入选的省专精特新企业 | 最高2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本措施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深圳市大鹏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150万元 |
国家“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 100万元 |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5万元 | |
省专精特新企业 | 1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落户奖励 | 对新引进的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 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 | 分别给予150万元和100万元 |
对同时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的企业; 或同时属于省专精特新的企业 | 再追加20万元奖励(小巨人) 再追加10万元奖励(省专精特新) | |
政策依据 |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 本措施自2022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深圳市龙岗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企业专业化发展扶持项目 | 省专精特新企业 | 最高50万元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万元 | |
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 50万元 | |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 | 10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深圳市龙岗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深圳市宝安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对首次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 20万元 |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50万元 | |
研发投入补贴 | 对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 | 最高600万元 |
其他专精特新企业 | 最高500万元 | |
政策依据 | 《宝安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深圳市南山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 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专精特新”认定且为南山区“四上”在库的 | 产值或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 |
产值或营收5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资助 | ||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 | 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200万元 |
国家“单项冠军”产品 | 50万元/产品 | |
政策依据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深圳市罗湖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 对信息企业初次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 | 200万元 |
对信息企业初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00万元 | |
对信息企业初次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5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
东莞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 | 50万元 |
企业技改扶持 | 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实施与生产环节相关的项目 |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
股份改造奖励 | “专精特新”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改的 | 给予股改费用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 |
政策依据 | 《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 |
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 |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 50万元 |
政策依据 | 《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
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题项目 | 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 | 50万元 |
政策依据 |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东莞市松山湖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对认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 | 5万元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东莞市万江街道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企业认定奖励 | 对首次纳入省“专精特新”的企业 | 2万元 |
政策依据 | 《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佛山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 | 50万元 |
对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 20万元 | |
政策依据 | 《佛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
佛山市三水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 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 | 200 万元 |
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称号 | 100万元 | |
对通过认定的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 | 10万元 | |
政策依据 | 《佛山市三水区“三个一批”创新制造企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佛山市高明区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企业“专精特新”扶持专题 | 通过佛山市认定并纳入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 10万元 |
政策依据 | 《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大型企业分类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明府办〔2020〕8号)》(本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惠州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对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称号 | 50万元 |
对新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中山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 | 对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的 | 最高200万元 |
精特新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高增长项目 | 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营业收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为准)比上年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 | 最高50万元 |
政策依据 | 《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 则的补充通知》(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2020-3-10起施行,有效期3年) |
中山市西区街道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创优评级奖励 | 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 100万元 |
对当年度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 | 50万元 | |
政策依据 | 《西区街道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各项扶持条款适用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韶关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培育奖励 | 对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100万元 |
对入选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 | 100万元 | |
对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50万元 | |
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0万元 | |
“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研发、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 研发成果转化 | 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入的20%,且最高不超300万元 | |
政策依据 | 《韶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000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15个扶持方向》 |
清远市 | ||
类别 | 条件 | 奖励金额 |
认定奖励 |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 | 50万元 |
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 | 20万元 | |
政策依据 | 《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1年8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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