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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7-12-01 关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支持企业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促进创新创业和重点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设立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资金,对承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为规范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其用途

  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资金,每年在市科技计划资金中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企业通过科技市场竞价(拍卖)和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方式取得先进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资助对象及其条件

  资助对象是吸纳转化先进科技成果的我市企业。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对科研项目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资助项目应当符合我市“十三五”规划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按交易途径区分为:一是近三年内企业通过浙江科技大市场竞价(拍卖)成交签约并进行产业化的科技项目(简称“拍卖项目”);二是近三年内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与国内外高校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转让)合同,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50万元的科技项目(简称“转化项目”)。交易双方均互不关联。同时符合两类项目的同一技术合同只可自主选择申报其中一类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酌情优先立项:1. 项目取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含);2. 技术开发(转让)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3. 近两年内参加我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及其方式

  拍卖项目: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成交额10%、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

  转化项目:按照宽进严出、事后补助办法,采取立项入库、验收通过再资助的方式进行。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补助限额为不超过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鼓励区、县(市)根据本地财政预算给予一定比例的相应配套支持。


  四、立项、入库及其资助办法

  项目采取企业申请、区县市相关部门审核推荐、专家组集中评审、市科委处室联审、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市财政联签的程序进行立项。拍卖项目在提交产业化证明后实行直接资助;转化项目在入库并实现产业化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本办法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