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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量:56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23/2023-05-0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认定对象: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财务单独立账,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及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建筑企业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勘察、设计等企业具有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0名。

  5.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8亿元,勘察设计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暂缓复评或复评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22年未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2)。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3日至5月5日

申报流程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于5月5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同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办事地点”选择“杭州市”进行在线办理。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申报推荐名单,于5月19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提出拟认定名单,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hangzhou.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参加复评企业于6月9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十条要求对企业复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于6月21日前将企业复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Excel电子版1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经信局确定复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方,85257073,18667170268;夏俊杰,85257133,18668088729。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06。电子邮件:278142954@qq.com

政策依据

2018-06-30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