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2008 收藏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注:已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得重复申请。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2022年7月31日前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2022年7月31日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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