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
发布时间:2021-11-05 浏览量:629 收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申报制造业类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制订了应用信息和数字技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计划。
2、主要运用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应用信息和数字技术促进企业产品升级﹑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转型。
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优势,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和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业务模式。
4、近三年,每年信息化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现有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
6、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
7、拥有数字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拥有一支数字化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
(三)申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类重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企业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
2、近三年,每年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执行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字化服务方面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有成熟应用的案例,并形成完整业务体系和发展规划。
4、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制造业客户不少于10个。
5、为制造业行业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所获得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
6、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制造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
7、拥有一批从事制造业数字化的专业化人才。
1、《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方案第五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电子版光盘。
各地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及时开展遴选和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本地区(单位)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汇总编印,形成制造业类和信息技术外包类两册并各印制10份,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9份)、工业和信息化部(1份)。
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向所在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区生产总值(地区GDP)在5万亿人民币以上的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0家,地区生产总值在3一5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6家,地区生产总值在1—3万亿人民币之间的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3家。其他省份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家。每个中央企业集团可推荐制造业类重点企业,信息技术外包类重点企业各不超过1家。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谢宜真电话:010-65197104
传真:010—65197399
邮箱:xieyizhen@mofcom.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⒉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李琰电话:010-6820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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