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浙江省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量:15 收藏
(一)省级区域试点
1.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区域试点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DCMM贯标工作有充分的认识,有强有力的推动意愿和手段。优先支持已出台或者筹划出台DCMM贯标激励政策措施的区域。
3.已获得省级试点区域的县(市、区)无需再次申报。
(二)省级试点企业
1.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企业具备改善数据管理能力的基础条件,数字化水平相对较高,拥有一定的数据积累,开展数据贯标意愿强。
2023年4月19日至28日
(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县(市、区)和企业,认真填写《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工作区域试点创建方案》和《浙江省DCMM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附件2);各设区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填写《浙江省DCMM贯标试点区域和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行文报省经信厅。
(二)申报说明。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积极申报。其中申报试点区域的设区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各1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2个;申报省级DCMM贯标试点企业的设区市,杭州市、宁波市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30个。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区域和企业试点。
(四)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03室,邮编310007
联系人:祝健0571-87056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