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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量:10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6-02/2016-07-3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6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我市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发展。根据《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13]169号)精神和科技项目经费改革方向,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6年第二批杭州市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且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或杭州市及其分市场注册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对象应当签有同时符合如下要求的技术合同:(1)吸纳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科技成果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2)2013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1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3)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4)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4.申报项目时,企业已实际支付技术合同款不少于20万元。

 

  二、优先支持与资助标准

  (一)优先支持的几种情形:

  1.技术合同已全面履行,项目研发阶段已经完成的;

  2.项目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

  3. 项目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上拍卖成交,或参加省、市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的展览、展会的;

  4.技术合同的出让方为与杭州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资助标准

  资助等次区分为一、二、三等,分别资助额度为60万元、36万元、24万元人民币。资助额度由市级资助额和区、县(市)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市级资助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资金配套比例为1:1,与其他区、县(市)资金配套比例为1:3。

  项目资助以事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金额不高于企业申请的资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25%,不高于企业已支付技术合同款额,不高于相应资助等次的额度。

 

  三、申报办法与企业须知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材料、证明验证材料和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三类。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有效、齐全、完整、清楚。

  1.申请项目的必需材料,缺一不可,包括:(1)承诺书;(2)《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3)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4)项目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5)项目可行性报告;(6)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已支付额的发票和银行回单;(7)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资质材料。

  2. 证明验证材料,包括:(8)检验检测报告;(9)用户使用报告;(10)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

  3. 申请优先支持的佐证材料,包括:(11)发明专利证书;(12)拍卖成交合同;(13)参展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同步进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自行注册。经所在区、县(市)和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项目申请相关要求,据实填报《项目申请表》,上传所有申报材料(每个附件材料为一个上传单元,同一附件材料不要分页上传)。

  2.书面报送。所有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依次装订成册(2套,封面参照统一样式),报送所在区、县(市)和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

  (三)申报企业须知

  1. 申报企业要践行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主管部门查验原始凭证,一旦发现有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报告杭州市科委,取消申报资格,并在网上进行通报,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2.同一项目或同一技术合同已经申请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科技主管部门也不再受理。

  3.网上和网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的,企业申报或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超过截止日期的,都不予受理。

 

  四、项目评定与资助办法

  (一)初审推荐与复核受理

  各区、县(市)和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近2年本地吸纳技术合同数据,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依据该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清点核实、原件查验和资质审核,确保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相同、齐全、真实、完整;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意见,按时网上审核和推荐上报,同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统一报送市项目受理办(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87025452)。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复核、受理,汇总报送业务处室。

  (二)项目评定与资助方式

  1. 市科委通过科技专家库系统,随机抽调科技项目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性质、技术水平、产业化程度、完成情况、合同金额、支付金额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评定,确定资助等次。

  2. 根据资助等次、资助标准和资助原则,结合企业申请资助额、已支付合同金额等实际情况,制定资助计划方案,并经处室联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五、截止日期、咨询与监督

  (一)截止日期

  企业申报:2016年7月31日;

  科技主管部门报送:2016年8月15日。

  (二)咨询服务

  政策业务咨询:市科委科技合作处 87060951;

  系统技术服务:数域公司 88231139,88225127。

  (三)监督申诉

  市科委监察室 87911139。

 

  附件:申报书封面及目录样式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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