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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阅读次数:738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局),各国家级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育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遴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盈利状况好,发展潜力大,资产负债率合理。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3、具有较高创新投入。企业注重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3%。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工作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局),或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推荐文件应是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发改、工信部门会签文件或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文件。
二、年度评估
(一)评估对象。全省100家创新龙头企业(见附件5)。
(二)评估内容。围绕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基本条件,重点评估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效益情况等。
(三)工作程序。
1、创新龙头企业根据要求(见附件3)准备年度评估材料,按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科技部门”)。
2、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评估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年度评估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推荐文件应是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文件或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文件。
三、其他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做好创新龙头企业申报和年度评估审核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企业要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或年度评估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取消其创新龙头企业称号或申报资格。
(三)科技部门负责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各一份)、申报和年度评估材料(各一式两份)于9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李朋勇
联系电话:0371-65908396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联系人:王 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193
省工信委科技处联系人:王 冰
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材料受理地点联系人:李哲辉
联系电话:0371-65966154
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8楼
工作邮箱:hnscxlt@126.com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