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市场监管标〔2016〕528)号)、《关于完善ㄑ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榕市场监管标2019]21号),现就2019年度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符合下述条件的,可申请标准化战略专项资助经费。不符合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申报条件,但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的标准化工作项目。
对获得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经费而未获得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另行下达专项资金,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
(一)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见《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市场监管标〔2016〕528号)第九条和《关于完善ㄑ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榕市场监管标〔2019〕21号),并填写《福州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受理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需盖上公章。
2.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3.资金拨付。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做好项目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县(市)区财政局主要加强程序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及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0A推送至联系人。
联系人:张文辉,联系电话:22032639。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836A,邮编:350007
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