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拨付2019年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2019年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松生〔2017〕1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松山湖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了2019年东莞松山湖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审批等环节,现对2019年园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项目共35个,合计资助金额429.9246万元(详见附件)。对其中2个新建项目,先拨付资助款项的70%,剩余30%待项目竣工完成并验收后拨付;对广东红珊瑚药业有限公司的4个项目保留资助资格,待有关问题处理后,按照规定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其他项目资助款项一次性全额拨付。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遵守承诺书条款,合理使用资金,并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做好财务管理与核算,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三、获资助的新建项目的企业,要做好项目管理,安排专人跟进,加快建设进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