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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6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28/2019-12-0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申报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三)各市(地)科技局按照《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组织开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众创空间填入《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并对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择优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釆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各众创空间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https://fhq.chinatorch.org.cn/。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并参照清单(附件2)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各市(地)科技局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一式一份)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科技厅。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娜 13936643616,李丽 0451-8262850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7日

政策依据

2017-10-12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