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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浏览量:155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04/2020-08-2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0〕74号)规定,现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征集,并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一定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市经认定且年度评价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征集企业要求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孵企业或毕业1年内的孵化企业。

  2.企业获得以下认定资质: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企业入驻孵化器时满足在孵企业标准参照根据新旧办法执行节点进行审核。

  4.企业须已在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备案。未备案企业不符合文件规定,建议不要申报。

 

  三、征集企业认定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之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间以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为准。

 

  四、申报受理

  申报资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线填报相关资料。登录市科技局孵化企业备案平台(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点击“企业申报”——“培育高企补助申报”,填报企业信息。填报完成后导出统计表,打印盖章。

  按照统计表填报企业顺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成立之初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前营业执照,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证书或文件,孵化协议。毕业企业需提供毕业证书或文件。

  申报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将有关材料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材料顺序为:统计表(企业和所在地科技局盖章),第1家企业4种材料(营业执照,认定佐证材料,孵化协议,毕业佐证材料),第2家企业4种材料,以此类推。排序严格对照统计表企业顺序。

 

  五、受理时间及受理部门

  1.受理时间:孵化器在线申报截止时间8月25日,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报送截止时间9月1日。

  2.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刘斌。

  3.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市信息院 刘 斌 联系电话:87060354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