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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级众创空间2020年度发展评价的通知

发表于:2020-09-04 关注 

  关于开展杭州市级众创空间2020年度发展评价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市级众创空间:

  根据《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杭科高〔2018〕50号、杭财教会〔2018〕35号)规定,决定开展我市市级众创空间2020年度发展情况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 历年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

  2. 2019年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参加评价但不公布评价结果,评价内容作为服务和辅导的依据。

 

  二、评价内容

  各评价对象填写《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发展评价表》,根据《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附件材料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具体见附件1、2)。

  评价时间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和《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防疫情促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于今年“战疫情 促发展”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众创空间(包括出台在孵企业免租政策等),在绩效评价时予以酌情加分。

 

  三、考核形式

  1.企业填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填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年报统计--杭州市市级众创空间发展评价”的模块,填写相关数据。企业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杭州市众创空间发展评价申报表》和相关印证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各区、县(市)科技局审核上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通知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9月25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同时将1份企业发展评价材料和推荐函送至杭州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1.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众创空间发展评价,强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众创空间管理水平。

  2.联系方式:

  杭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87060184

  王立华 85394613

  网络问题咨询电话 陶 砾 870541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