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通告
关于征集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入库名单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全面提升城市竞争力,我市2018年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对在我市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新兴产业企业、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中担任高管或被市认定的特殊称号的人才,或者是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按其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为做好经济贡献申请人所在单位筛选工作,现在我市依法登记和依法纳税的企业范围内公开征集入库筛选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经济贡献突出的我市重点新兴产业(五大重点领域十大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产业、智能终端产业。
2.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工业机器人产业、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3.新材料领域的先进材料产业。
4.新能源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性能电池产业。
5.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领域:生物医药产业、高端医疗器械产业。
(二)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
1.重点物流企业。
2.电子商务企业。
经济贡献突出的重点新兴产业及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指的是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金额在本产业内名列前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日—3月12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陆“网址:http://59.37.20.103/jsrc”,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及其收入和所属类别及反映所属类别的资产和经营情况。
四、筛选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类别名单,经市税务部门核查经济贡献情况后,由各类别产业主管部门核定企业所属类别,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经济贡献情况提出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将列入“2020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
2.企业入库申报操作指引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