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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杭州市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省重大科技专项资助市级配套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浏览量:10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6-17/2021-07-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杭州市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省重大科技专项资助市级配套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区、临平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0号),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省重大科技专项,集聚优势科技资源,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经研究,启动征集2021年度承担国、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市级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杭州市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其他由我市组织推荐且在合同(任务)书中承诺经费配套支持的国、省重大科技项目。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为准,对在该期间实际到账的专项资助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项目资金不在本通知时段内到账的,其他国、省科技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要求配套以及承担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4、申报单位如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子课题或作为参与方并接受项目总牵头单位拨款的,应在项目总合同(任务)书所列表中。项目产业化不在杭州的,以及项目合同资助总金额少于50万元以下(或当期实际到账资金少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省重大科技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按不超过国、省重大科技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账资金25%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国、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申请市级配套补助资金超过500万元(或特别重大项目),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配套补助申请,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商配套方案(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富阳区和钱塘区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1;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1:3。如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由相关文件明确承担比例。

  如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省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或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经查重产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减或调整补助差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申报表),交由属地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

  2)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如属承担国、省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总项目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补齐所需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本级财政资金配套意见并盖章,汇总配套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并快递。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联系:

  市项目受理办公室 沈吉英 电话:87025452

  电子邮箱:sjy@hznet.com.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科委大楼506室

  资源配置处 胡小庭 电话:87061059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