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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高校经济政策实施细则

发表于:2021-05-12 关注 

  关于印发《西湖区高校经济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西湖区关于大力发展高校经济的实施意见》(西委办发〔2020〕34号),推进西湖区高校经济发展工作,强化政策扶持保障,结合《实施意见》中高校经济“五条政策”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创园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校区、场地建设科创园区的,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

  1、支持主体。高校利用自身校产资源,或社会资源用于服务高校经济的,纳入年度高校经济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地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高校、科研院所科创园的建设主体。

  2、扶持内容。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科创园建设的投入,包括物理空间建设、必须的硬件投入、室内必要的装修等。根据贷款中用于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场地产权及面积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复印件);(3)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提交委托运营协议复印件;(4)项目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5)专项审计报告;(6)承诺书。(注:以上所有原件备核)

  (二)支持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产学研创新载体(包括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平台等),经认定,给予一定的房租补助。同时根据运营情况和绩效,给予运营经费支持。

  1、支持主体。聚集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科研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平台等。(创新平台应提前经属地镇街平台推荐,报区高校办审核备案)

  2、扶持内容。对满足认定条件并评定为E类(含)以上的各类产学研创新载体按1元/平方米/天,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三年每年最高10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支持。根据分类认定条件,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和E类载体100万、80万、50万、30万和10万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3、基本认定条件。(1)在西湖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创

  新载体,与共建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2)创新载体应拥有必要的研究开发设施,具备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科技服务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场所,场地产权清晰;(3)具有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并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等。

  4、分类认定条件。

  注:1.收入指平台及入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和;2.建设投入为申报时前三年搭建平台总投入;3.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引进高校经济项目,入驻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科研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等,由省技术交易市场后台数据提取或企业合同佐证。

  5、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与共建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产学研合作机制文件、科技成果转化文件证明;创新载体建设目标、发展规划、运营模式等材料;(3)场地、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证明、租赁协议等;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职称,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4)服务设备、入驻企业清单;(5)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等;(6)建设资金投入证明;(7)承诺书。

  (三)鼓励科技成果在西湖区内转化。我区企业与高校合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交易合同金额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

  1、支持主体。在西湖区内注册,财政级次属于西湖区,符合西湖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

  2、扶持内容。企业与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在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合作包含国内各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并实现成果在西湖区落地的,经认定,按照实际交易额的20%、每家单位最高50万元进行奖励。

  3、申报条件。(1)开展技术合作,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2)签订技术合同,近三年签订技术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从申报当年的前三年起算,且涵盖申报当年),且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3)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当年有实际支付,以开具发票的开票时间为准。

  4、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申请表(附件1);(3)项目可行性报告;(4)技术合同及登记表、备案等证明;(5)专项审计报告(审计资质证明材料);(6)其他文件(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7)承诺书

  (四)支持创新券使用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我区企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将其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每年使用额度最高50万元。

  1、支持主体。与第三方载体(包括新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的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等)开展科技合作的我区企业。

  2、扶持内容。高校、科研院所对西湖区企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将其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对与纳入创新券适用范围载体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业,每年使用额度最高50万元。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促发展的通知》要求,最高50万的额度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之后最高额度恢复至20万元。

  3、申报操作。(1)西湖区企业(区级以上创客或创客团队)登录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进行实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单位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填写完毕后,由区科技局进行信息审核通过;(2)准备好纸质的相关材料(技术(服务)合同、发票及付款凭据等),至科技厅指定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合同登记备案,取得编号;(3)登录浙江科技大脑上传取得编号的技术合同、发票及付款凭据,以及服务结果凭证复印件(如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专利受理证书等);(4)寄送纸质的相关材料(西湖区创新券申请表、打印的电子创新券、技术(服务)合同、发票及付款凭据、服务结果凭证复印件等)。

  (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市场主体开展多元化创新交流活动。对区校、科研院所联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经认定,根据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金额资助。

  1、支持主体。区校、科研院所联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举办方。

  2、扶持内容。对纳入年度高校经济重大活动库的活动,经认定,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资助。

  3、申报材料。(1)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市场主体开展活动的材料,包括活动组织机构的相关文件、活动方案、通知、总结等;(2)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3)《西湖区区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4)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1、政策一、二、三、五由各镇街、平台指导申报单位进行资料整理,经初审同意后提交区高校办;政策四由企业直接按照申报操作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并将相应材料寄送至区科技局(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科技大厦715室);

  2、区高校办会同区财政局、专项工作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项目,报经西湖区高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补助奖励。

 

  三、其他事宜

  1、以上所需资金由区和镇街按比例承担。

  2、各镇街、平台可根据本操作细则进一步制订符合本辖区发展实际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

  3、资金申报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刻追回补助资金并处以相应处罚,三年内该企业不得申请区财政各项资金补助。

  4、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5、本操作细则由西湖区高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操作细则自5月12日起试行一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杭州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