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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浏览量:9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12/2021-08-29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宁知〔2021〕28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知发〔2021〕8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思路,集中力量择优支持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专利管理能力强、创造产出高、转化基础好的高校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转化,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计划。聚焦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对接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相关专利技术在我省产业中集聚并转化实施。

  (三)专利转化服务平台支撑计划。着力打造一批省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交易、金融、信息等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整合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资源,为推动高校院所应用性创新成果在江苏转化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1.专利管理能力强。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转化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对完善,配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从事专利转化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

  2.专利创造产出高。近3年内,申报单位年均专利授权量超过150件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

  3.专利转化基础好。近3年内,申报单位年均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实施专利超过30件或者金额超过1500万元。

  (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园区(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择优推荐2个。

  1.产业特色鲜明。园区被省、市确定为重点产业链所在地区,并制定出台了相关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2.带动作用突出。相关产业链“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优势企业”等重点企业落户园区,配套中小企业集聚,产业链相关企业总数超过50家;

  3.管理机制健全。园区建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资金纳入园区财政预算,专利产出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

  (三)专利转化服务平台支撑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1.基础条件强。具有能够支撑面向全社会开展相关服务的软硬件措施,以及相对稳定且全面的基础数据来源和稳定的资金支持,服务团队专业且不少于10人;

  2.服务业绩优。具有三年及以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良好业绩,在本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信用记录好。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方式

  (一)各区(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点,择优选定一条产业链方向进行申报。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申报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同时汇总申报单位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市知识产权局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并统一汇总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请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立项资格。

  (二)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四份),邮寄至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地址: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804室;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发送至979266972@qq.com电子邮箱。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余国权  84648804)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