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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申报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广州市海珠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创新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20年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不包括住宅类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奖励标准
1.外资新项目。对2019年在海珠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2019年度商务部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不包括住宅类房地产业单一项目企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下同),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2.外资增资项目。对2019年在海珠区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3.外资经济贡献奖。对在海珠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500万元的,按项目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量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 2020年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利用外资事项)申报书(附件1);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2);
5.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申报表(利用外资事项)(附件3)。
6.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二)专项申报材料
1.外资新项目奖、外资增资项目奖
(1)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附件4);
(2)申报企业2019年利用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如验资报告等)(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2.外资经济贡献奖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由税务征管机构确认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2)201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
四、有关要求
1. 申报材料请按本通知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超过1.2厘米厚度的应在侧边标注企业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及所有表格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2. 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基本材料+具体项目材料)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
3. 不同申报项目用有色纸相隔。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4. 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5.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6.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将作为审核依据,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视为申报无效。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送至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室;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hzwjmj@126.com。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陶洁雅、谢艳阳,电话:020-842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