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等相关绿色低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进我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全年持续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征集工作。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范围
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四)申报条件
1.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为建设目标的拟建或在建项目,且在2025年前建成。
2.示范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为建设目标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
二、申报材料
(一)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4.建筑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计算模型;
5.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等。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筑工程竣工证书等);
3.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4.建筑能耗运行分析报告;
5.全套竣工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检测报告及运行数据台账等。
三、申报流程(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一)试点项目
1.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及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2),按照申报书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将全套申报文件(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2.项目遴选和公示。市住房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试点项目,经专家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纳入试点。
3.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在2025年前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二)示范项目
1.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示范项目申报书及技术方案(详见附件3、4),按照申报书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将全套申报文件(盖章扫描版)发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2.专家评审。市住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一致评定满足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或零碳建筑相关标准要求的,认定为示范项目。
3.公示公告。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公告。
4.颁发证书与牌匾。由市住房建设局对公告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或零碳建筑示范项目颁发证书及牌匾。
四、其他事项
1.市住房建设局对入选为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的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运行,将收回证书牌匾并按规定处理。
2.对入选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为我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入选项目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中资金资助要求,择优予以扶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袁玉华,电话:83789895;王蕾,电话:8378785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