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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1-11-24 关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公益技术与政策科学(软科学)应用研究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研究范围

  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的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科技统计分析等。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具备较好软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有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能力;

  3.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4.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市内外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鼓励项目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

  (三)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面向市外研究机构开放申请。

  三、项目资助与资金拨付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资金每年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一)资助额度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项目立项数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市本级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单个项目市本级财政资助额度最高可到50万元。

  (二)资助方式和资金拨付

  1.市级财政资助采用事前与事后资助相结合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财政资助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

  2.项目承担单位为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市科技局牵头发起预算调剂申请,市财政局负责预算调剂,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部门预算资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为非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转拨至相应的区、县(市)财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或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原则上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在市财政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后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四、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杭州市科技局是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发布申报指南

  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决策部署和需要制定并发布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申报选题和申报要求。

  (二)申报和立项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经公开征集、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后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予以立项,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立项。

  (三)项目组织实施

  1.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绩效目标、预期成果等。市软科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变更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项目后应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按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项目成果公开

  1.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需注明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成果应当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者在市科技政务网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