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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3-12-18 关注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申报要求和流程,市经信局修正了《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公告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联系。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市民中心A座1611室。

  联系电话:电话85257191,传真85257030。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


  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申报要求和流程,经研究,决定调整《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二、奖励标准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进档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2.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奖励口径

  1.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制造业子公司,应以单一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该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

  2.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有母公司或制造业子公司,应以集团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扣除申报营收企业间关联交易金额)为奖励依据。

  3.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关系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

  4.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和关联交易金额均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值为准,如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


  四、申报程序

  “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政策上线“亲清在线”兑现,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属地经信部门自主申报,按申报口径填写《申报表》。

  (二)审核。市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三)兑现。“亲清在线”兑现政策资金。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亲清在线”,进入杭州市“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界面;

  第二步:根据企业申报口径填报基本信息,完成后提交;

  第三步:信息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1.集团企业母公司在杭,其子公司不得拆分申报。

  2.集团企业申报进档奖励应扣除申报范围内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单一企业申报进档奖励扣除本公司已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企业已享受的“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包括该企业单独申报所获奖励,以及作为集团企业子公司合并申报时按营业收入比例切分所获奖励的总和。

  3.企业要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对母子公司关系、关联交易等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认定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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