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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

发布时间:2016-10-12 浏览量:4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2-25/2021-01-22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1.财政经费资助。对确定的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原则上给予每个团队不高于500万元的资助。对确定的杭州市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原则上给予每个团队不高于300万元的财政资助。

  2.贷款贴息补助。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团队建设期间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贴息标准参照《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8-2020)实施意见》。

  3.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确定为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财政配套资助。

  以上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涉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25%、75%。

  所在企业按照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所在单位按照市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

  4.优先提供科技信贷融资服务。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周转金。

  5.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绩的团队成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


具体申报条件

  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为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和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三类。申报条件为: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由本市企事业单位近3年(2017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从国内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成,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5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岗工作。鼓励创新团队成建制引进人才团队。

  3.领军型创新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团队依托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4.5%,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

  6.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领军型创新团队的,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应达到杭州市C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团队创办企业已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下(2015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5.团队成员应潜心创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创办企业上。

  (三)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领军型青年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一般应达到杭州市D类(含)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或相当层次,且团队负责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领军型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与依托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协议;领军型青年创业团队,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企业现资本公积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相同。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由区县(市)党委人才办或科技部门推荐。

  市科技局将按照《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牵头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论证评审意见,确定15个左右(其中青年创新创业团队2个左右)团队推荐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时间

  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 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络填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请点击“法人登录”,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至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就可以开始项目申报工作。

  2.在线审核。企业所在区、县(市)及钱塘新区等人才平台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会同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在线提交市科技局。市属企业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市科技局。

  3.材料递交。通过审核的申报团队在线打印申报书。申报书及附件资料一式1份,经单位签章和所在地科技部门签章后报送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项目管理服务部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胡姗姗 87917821

  项目受理:沈吉英 楼菁华 8702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