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后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量:747 收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奖励性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新型研发机构只能获得一次此类奖励性后补助)。
(二)由市财政给予总额度为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由新型研发机构统筹使用。
(一)本指南申报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 2017 年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2.已通过 2017 年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的广东省新型研机构动态评估。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书(按申报系统中的模板编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单位管理员须在阳光政务平台单位信息维护时,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委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若纸质版较电子版新,请上传纸质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上传纸质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报系统从 2018 年 月 日 9:00 时至 2018 年 月 日 17:00 时开放申报。
本指南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