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量:1311 收藏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此外,为规范园区管理和保障园区建设质量,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三是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四是应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五是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2019年12月15日前
各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3、4)一式3份(均为原件)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rtdc_dfc@126.com和ncs_cyc@most.cn)。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符合条件的园区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建设。
1.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联系人:杨庆余、李宇飞、杨经学
电 话:010-68529737、010-68511850
2. 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杨华侨、王敬华、李树辉
电 话:010-58881439、010-5888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