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8-08-17 浏览量:539 收藏
(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详见附件4)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提交材料:《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附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1份,《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
(二)非本级高企认定办提交材料:《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一式1份。
(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县(市)认定机构的截止时间,由各区、县(市)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区认定机构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
2.“国家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国家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PDF格式文件,并按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云平台”补充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页(网址: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进入“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用“国家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开通账户后进入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以方便阅读。
(三)地方汇总
各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与网上电子材料一并提交至省认定办。
联系人:杭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周露 8525782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任容 8539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