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量:797 收藏
对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甲、乙、丙三级等级认定,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补助。
(一)我市年综合能源消费3000(含)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重点用能单位已建或拟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或具有在线采集和传输能源消耗数据功能的系统)。
(三)符合《广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穗发改〔2018〕775号),并承诺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对接。
1. 申请报告
2. 对接申请表
3. 验收申请表
2019年6月20日前。
已经建成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入库申请和对接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并积极配合对接工作。
联系人:黄科,电话:8312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