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量:159 收藏
(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采用先创建授牌、再绩效评价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支持。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运营。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应当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我省重点发展和紧缺急需的关键核心领域,瞄准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中高端,发挥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实现海内外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一)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申报创建单位,经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单独或者联合在海外设立创新载体,从事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运营;
(二)申报创建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创新孵化中心或孵化器运营、国际科技合作的丰富经验及相关人才储备;
(三)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建在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的国家或地区,拥有满足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智力引进等功能和条件的固定场所,稳定长期的土地、房屋产权或租约,充足必要的运营经费;
(四)申报创建单位对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拥有实际控制权,组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和孵化经验的专业团队,制定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等相关制度,建立自收自支的运营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推进世界浙商回归,帮助我省企业或科研机构在海外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申报创建单位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已与多个当地科技管理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紧密合作伙伴关系,建有高层次海外专家队伍;
(七)对浙江实施“走出去”战略,稳步推进与所在国(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1.在线填写申报书(样表参见附件1-4);
2.根据提示在线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数据与信息在评审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用。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或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均由电子版填报上传,无需报送纸质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
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厅合作处廖川杰,87054108
省科技交流中心陈晟颖,87978953
系统技术支持: 85118011(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87054113(其它三类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