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量:137 收藏
(三)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经核定评审,申报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核定累计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在我省注册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通过在海外新设、并购或参股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在省内进行回归转化并对重点产业起到推动作用。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应当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我省重点发展和紧缺急需的关键核心领域,瞄准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中高端,发挥集聚引领和辐射作用,实现海内外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1.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合法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一般支持近五年内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且该海外研发机构运行状况良好。
2.海外研发机构需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有专业研发人才团队和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投入。
3.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被并购机构注册成立时间应不少于2年,且与出资主体无产权关联关系。
4.省内企业通过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设立(并购)研发机构的,需提供投资主体与省内企业所属关系证明材料。
研发机构设立在港澳台地区的也可纳入申报范围。
1.在线填写申报书(样表参见附件1-4);
2.根据提示在线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数据与信息在评审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用。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或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均由电子版填报上传,无需报送纸质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填报。
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厅合作处廖川杰,87054108
省科技交流中心陈晟颖,87978953
系统技术支持: 85118011(企业海外研发机构)
87054113(其它三类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