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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31 浏览量:278 收藏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专项(自然科学基金)
(一)面上基金项目采取“择优推荐、竞争立项、审核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
(二) 博士后基金项目采取“进站申报、专家评议、审核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同一申请人只能获得1次资助
(三)杰青项目采取“条件申报、竞争立项、评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一般为50万元/项;
(四)重点基金项目采取“需求引导、条件申报、竞争立项、评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一般为80万元/项
(五 )创新群体项目采取“条件申报、竞争立项、稳定支持、绩效评估”的方式组织实施,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项。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设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面上项目主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预见和管理创新研究。按照“条件申报、竞争立项、审核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
(二)重点项目主要聚焦科技发展战略和深化改革重大题,以及具有基础优势和科研特色的科技智库实施的研究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一般为20万元。
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设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面上项目主要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公益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突出方向引领,侧重面上培育和布局。
面上项目采取“自由申报、竞争立项、审核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或20万元/项,财政科研经费一般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拨付
(二 重点项目采取“需求引导、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评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资助强度为50万元至500万元/项,财政科研经费采取“事前资助”与“验收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拨付。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其他具有科研和科技服务能力的机构,分为项目牵头单位(含独立申报与实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一)申报书的目标任务设定应当具有可考核性,符合项目定位和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三)项目没有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
(四)项目单位没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
(五)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