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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杭州市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量:1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4.杭州市商务局会同市服务贸易各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优先给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杭商务〔2019〕57号)和省、市等相关文件的政策支持。

  5.杭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其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扶持领域

  1.本办法所指的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应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发展较快且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2.依据本办法在运输,旅行,建筑,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加工服务和政府服务等十二大服务贸易领域认定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型企业、成长型企业,重点在数字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教育服务、会展服务、医疗服务和物流运输服务等领域认定示范、成长型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3、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的财政性资金;

  4、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5、按规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填报服务进出口数据;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原则上上年度服务出口同比正增长,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数字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数字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2、文化领域企业上年度文化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旅游领域企业上年度旅游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万美元;

  4、金融保险领域企业上年度金融保险服务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5、教育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教育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

  6、会展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会展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

  7、物流运输服务领域企业上年度运输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8、医疗领域企业上年度医疗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

  9、建筑领域企业上年度建筑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10、其他领域企业上年度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

申报材料

  1、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服务出口情况,在本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优势、发展前景等);

  3、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企业服务出口分项明细表》;

  5、上年度主要服务出口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出口收付汇情况、服务出口增长情况、服务出口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等);

  8、申报成长型企业的需提供上两年度上述4-7的材料;

  9、其它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报流程

  1. 符合本办法所列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通知向所属领域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业务主管单位或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杭州市商务局。

  2.杭州市商务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选出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名单,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审后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或市服务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杭州市商务局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或“杭州市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