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杭州市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量:174 收藏
1.加大对杭州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建设与发展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授予“杭州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的证书及标牌。
2.鼓励成果转化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优先支持布局建设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园区内企业可优先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支持。
3.鼓励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成果转化园建设和企业招引的相关扶持政策,在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配套。
1.园区运营机构是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园区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不包括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
2.园区产业定位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科技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
3.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自认定起作为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4.园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20家。
5.园区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建成市级以上研发机构不少于3家)。
6.园区引进培育、签约的产业链相关高端研发机构数或有紧密产学研相关的高校院所不少于1家,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数不少于5家。
7.园区聚集科技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高层次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8.园区至少设立或签约1支基金,基金规模大于5000万元。
9.园区运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没有媒体报道负面新闻。
1.排摸辅导。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相关园区进行排摸和辅导,提出指导意见。
2.园区申报。园区将《杭州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认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3.综合审查。所在地科技局对申报园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综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4.实地考察。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5.论证评审。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行政决策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市科技局高新处:陈资博、王立华
联系电话:87060401、 8539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