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浙江省科研与创作项目结项
发布时间:2023-03-08 浏览量:32 收藏
1.为科学地评估文旅科研与创作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鉴定(评估、验收等)、正式出版、正式公演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方可结项。
2.申请鉴定的科研与创作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鉴定必需的相关材料,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参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及国家、省、部有关科研与创作项目鉴定、评估、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一)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
(二)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肯定性批示的;
(三)研究报告被省级管理部门采纳认可的;
(四)已经正式出版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的;
(五)同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的;
(六)创作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申请结项,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8日至3月31日
联 系 人:温佳露、陈佳豪0571-82812980、85211606
电子邮箱:35615611@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科技与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