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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中山市贸易调整援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25/2024-10-01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同一类型的援助服务每个企业仅限接受一项(次),每个企业接受援助服务类型不超过两种,累计获得资金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援助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申请接受援助。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企业近三年无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付财政款项。

  4.截至申报日期前不存在未被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广东黑名单”)。

  5.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贸易调整援助项目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二)援助条件。

  1.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重点行业(详见附件2)。

  2.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下降10%以上。

  3.经营困难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


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贸易调整援助服务登记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承诺书(附件4)。

  (二)执行机构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服务档案卡》(附件5)。

  2.执行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援助服务合同。

  3.援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援助措施、预期目标、实施步骤等内容)。

  验收时执行机构需向广东省商务厅提交上述纸质材料。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

申报流程

  (一)需求登记。

  企业通过“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服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com.gd.gov.cn/gdsmytzyzggffpt/,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基本情况,选定需要的援助服务类型,生成《贸易调整援助服务登记表》。

  援助服务需求由平台向执行机构推送,执行机构获取信息后与企业对接,评估企业需求,并提出援助建议方案。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执行机构的援助服务。

  (二)立项备案。

  1.企业决定接受援助服务的,与执行机构签订援助服务合同。

  2.执行机构在平台填报《企业服务档案卡》申请立项备案,向广东省商务厅递交立项备案申请,受援助企业配合。

  广东省商务厅同意备案之后,执行机构按服务合同向企业提供援助服务。

  (三)验收申请。

  1.执行机构完成援助服务后,企业在平台填写《企业满意度调查表》,并配合执行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2.广东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已完成的援助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给予支持的援助项目和援助金额意见。

  经研究同意验收的项目,广东省商务厅按程序与执行机构结算援助资金。验收将于6月、10月下旬分两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促科 陈泽杰,电话:89892855;邮箱:chenzejie@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