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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表于:2018-07-20 关注 

茶山镇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实施、评估和审计全过程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也应当纳入公开范围。

(二)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主体。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四)公开渠道。主要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入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督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镇政府网站“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公开有关信息。

(三)加大考核力度。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完善监管措施。牵头部门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有关部门要把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茶山镇党政办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