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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2-06-27 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zjz@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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