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2020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拟对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等231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
2020-05-20
关于浙江省2020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拟对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等231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
2020-05-20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
2020-05-19
关于开展杭州市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企业申报: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5月26日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
2020-05-13
关于举办2020年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培训会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计划,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提高我市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发展质量,做好2020年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经研究决定,我局举办杭州市2020年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
2020-05-13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一批委托课题招标公告经研究确定,下列课题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委托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申报单位本次招标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三、招标课题1.关于“十四五”时期杭州提升城市美誉度的战略研究本课题要求研究分析杭州城市
2020-05-13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
2020-04-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同时,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坚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进一步完善应急和常态化防控结合的措施与机制,在做好境内疫情精准防控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止聚集
2020-04-06
各有关企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指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要求“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坚强的政治保证。
2020-0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
2020-01-29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已经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科技部、教育部报告反映。联系电话:科技部010-58881715教育部010-6609
2019-08-21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和绩效评价试点等工作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9〕8号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今年将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
2019-04-22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
2019-03-14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在普遍适用的纳税人需求管理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以下简称“快速响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2019-01-29
关于征求《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和单位加快新材料研发和市场应用,推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市经信局根据有关规定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意见草拟了《杭州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19年
2019-01-25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19年度课题研究项目选题建议的函》(国知办函办字〔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不同项目分别拟定题目,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选题征集表电子件反馈联系人。联系人:佘孝云,0571-89761352邮箱:181998251@qq.com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处浙江省
2019-01-15